近日,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零口供”诈骗案提起公诉,公诉室全体干警参加庭审观摩及评议。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颜某虚构事实,以帮被害人买房的名义骗得被害人40余万元购房款。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直至庭审阶段拒不认罪。
针对被告人拒不认罪,公诉人从双方关系、行为性质、款项用途、主观意图等方面展开讯问。发问环环相扣,被告人无法自圆其说,其辩解与事实之间的矛盾不断被揭示。
证人当庭作证
被害人接受询问
公诉人改变以往示证模式。将全案证据分为案件来源及主体身份方面的证据、客观方面的证据、主观方面的证据、量刑方面的证据四个部分,将相关证据串联举证,通过庭审举证使案件事实清晰完整地呈现在法庭上。
为进一步证明案件事实,公诉人申请证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证,通过对证人和被害人的询问,案件细节更加清晰地被展示,法庭和旁听人员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清楚的判断。
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结合本案证据情况,就案件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有理、有据、有力的公诉意见。随后,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争议焦点展开了唇枪舌战。在答辩意见中,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进行了归纳梳理,并一一予以答辩。
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三个环节,证据得以充分展示,公诉观点得以充分表达,案件事实得以充分证明,起到了很好的出庭效果。尽管被告人仍不认罪,但旁听人员早已小声议论,“这人太坏了,骗了钱还不承认,应该要重判”,“看风水可以拿股份,谁信”……
公诉室全体干警进行观摩旁听
庭后组织庭审评议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听庭评议制度,观摩多个重大刑事案件开庭情况,庭审后及时评议,大家互相评审“挑刺”,互相学习,补足短板,有效提升了公诉人的能力和水平。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证据成为庭审的中心,如何适应这一新的要求,通过证据的可视化、立体化、公开化,将证据全面展示在法庭,推进庭审实质化,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一直在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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