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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章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宜章县人民检察院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要职责有: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应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宜章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11.开展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宜章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规划和落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部门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2.39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87.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7.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3.9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87.78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减少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337.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166.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0.33万元,卫生健康33.03万元,住房保障76.8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3.9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增加2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2.1万元,卫生健康减少37.26万元,住房保障增加2.6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37.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66.96万元,占87.27 %;社会保障和就业60.33万元,占4.51%;卫生健康33.03万元,占2.47%;住房保障76.88万元,占5.7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8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53.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基金、乡村振兴、援疆等方面;运行维护支出14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加装电梯、办公设备购置、查办大要案经费(含扫黑除恶)、公开听证室建设、公务用车购置、检察工作网电脑及公益诉讼快速检测箱等方面。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78.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17万元,上升9.66%,主要是人员增加,相应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万元,项目支出153.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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