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固定资产32件,资产原值共计135817.43元,已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反映。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0735-3733732。本院检务督察人员姓名:白女士,联系电话:0735-3733702,邮箱:yzxrmjcy2021@163.com。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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