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1日在宜章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小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宜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切实履行法律职责,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组织全体干警下沉到联点小区入户排查、值班值守,安排专人到联点企业督促、指导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从严从快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提前介入侦查9件,批准逮捕7件14人,提起公诉8件17人,挽回经济损失147.46万元。李某等9人疫情期间在网络上大肆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得他人100余万元,我院依法审查及时作出逮捕、起诉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深入帮扶责任村开展“住、帮、促”等专项活动,着力于帮扶责任村“两委”班子建设和换届选举工作,有效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检察力量。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34件57人,起诉47件91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200余万元,案件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办理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案件12件17人。以大莽山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品牌创建为抓手,加强与公安、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的配合,协同参与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共同守护好宜章的绿水青山。
依法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2条措施”。与工商联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开展企业家与检察官对话,现场解答企业家关心关注的司法办案问题。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2人,起诉17人。吴某自2010年以来,长期以告状相威胁敲诈房地产开发商,非法获利3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郴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在我县投资4亿多元开办种猪场,项目施工期间,李某等4人为达到高价承揽运输业务的非法目的,多次到项目工地堵路、阻工,造成该公司直接损失8万余元,我院依法作出逮捕、起诉决定,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协同高效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监检衔接机制,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提起公诉5件6人。刘某身为派出所辅警,为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提供便利、通风报信,被依法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县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曹某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工程项目老板请托,收受他人财物,并侵吞公共财产,案件移送审查后,我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平安宜章建设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29件443人,批准逮捕250件333人,同比分别上升3.73%、5.05%;受理审查起诉414件581人,提起公诉295件444人,同比分别上升3.87%、13.85%。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0件36人,起诉26件35人;批准逮捕抢夺、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8件116人,起诉111件140人。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原职工黄某以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为名,骗得36名被害人共计30余万元,被依法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50件62人,起诉47件64人。蔡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判处13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战。坚决落实扫黑除恶“攻坚年”和“六清行动”工作要求,主动提前介入、强化诉前主导、增配办案力量,高质高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共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35人,依法追捕追诉4人。针对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突出的情况,坚持“打早打小”。李某等8人自2019年以来,在我县一六镇、岩泉镇及周边校园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反响强烈,我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及时审结该案提起公诉,首要分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起诉涉黑“保护伞”案件4件5人,建议法院追缴涉案财产83.78万元。永州系列涉黑“保护伞”案件,四被告人长期以来充当以黄某为首的宗族、家族式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案件提起公诉后,各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积极参与“治本清源”工作,针对乡村治理、房地产开发、校园管理等相关领域发出检察建议8份,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察委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
积极助力县域治理现代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对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共不批准逮捕24人,不起诉55人。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接待来访群众33人次;及时回复来信来访80余件(次),做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认真做好省委巡视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交办的11件信访件及时办结。坚决依法打击无理上访闹访、恶意诬陷他人的行为。吴某因不满征地拆迁补偿,长期到党政机关缠访、闹访,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判处拘役5个月。认真落实最高检《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积极实践公开听证,被告人欧某、被害人家属杨某和王某不服市中级法院裁定申诉一案,我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当事人、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乡镇及村委干部“同堂会审”,将案件公开审查过程做成生动的法治课,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曾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体系,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水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2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积极与村社区、学校、家庭联系,进行帮扶教育,减少再犯可能性。谷某、黄某均系高三学生,在网络上诈骗他人财物被抓,深感后悔,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我院依法对其不批准逮捕。创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高标准定位,高起点推进,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着力从强化领导、优化程序、保障权利、加强监督等方面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75件516人,分别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93.75%、89.43%,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促成罪犯真诚悔罪,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实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做实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违法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纠正漏捕6人,追诉漏罪漏犯15人。在办理黄某等8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中,成功追诉团伙组织者李某,李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参加庭前会议3次,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出庭支持公诉304件,对394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375人,采纳率为95.18%。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羁押场所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 监督《社区矫正法》的正确实施,就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加大对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加强对公安机关讯问活动的监督,及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办理此类案件2件。
大力推进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0件。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办理的孙某与吴某、邝某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监督案,经审查认为原判决存在认定案件基本事实不清、遗漏诉讼请求等情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对判决执行完毕后未及时解除冻结、扣划资金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取得良好监督效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5起案件中的弱势群体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系统梳理行政执行案件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切实加强监督,共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件。
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80件,立案38件,就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内容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范围,就债权人取得案款利息收入后未主动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亦未依法追缴的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为国家追回应缴税款40余万。服务宜章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主动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反馈机制,与纪委监察委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展现了检察担当。积极探索跨地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作机制,与乐昌市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武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案件,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选齐配优支部班子。开展庆“七一”重温入党誓词、“寻初心、守初心、践初心”主题党日等党建活动,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巩固深化检察改革。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至2020年10月,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形成“3+2”部门设置,实现机构“瘦身”。全面推行捕诉合一、优化业务职能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学设定指标,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形成争先创优良好态势,我院多项核心业务指标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着力提升职业素养。以学习《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契机,用好“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专题学习公益诉讼、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业务知识,推动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深度融合。强化干警理想信念,开展“疫情防控践初心、严峻斗争担使命”知识抢答赛等文体活动,以检察文化建设推进文明创建。抓好典型人物宣传,增强干警职业尊荣感,借助“一网两微三端”发表宣传稿件57篇,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能量,提升检察形象。
严格抓好队伍管理。深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章党规,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掌握干警思想动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对156件案件进行了流程监控,对315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有效促进建设司法规范化。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多次举办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用心用情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13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09条、法律文书335份,更加务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获评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集体和个人多次受到县级以上的表彰,我们深知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凝聚了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宜章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充分,特别是行政检察监督相对薄弱、公益诉讼检察视野不宽;二是法律监督刚性不足,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效果不够理想;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检察官专业素养须进一步提升,专业型、专家型人才相对短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牢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适应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五个新宜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发展大局,服务新阶段高质量有新作为。围绕新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宜章“五区三基地”战略,制定检察新举措。以维护一方平安为己任,打好扫黑除恶“持久战”;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助推社会公平诚信为己任,为形成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以保护生态资源环境为己任,共同打造青山绿水宜章。
二、抓实检察业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新成效。按照“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工作要求,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平衡充分发展。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刑事诉讼监督水平;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现和办理,构建民事检察监督多元化格局;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能力;积极拓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领域,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
三、延伸检察职能,助推社会治理有新提升。用好法律政策和制度,办好每一起案件,运用典型案件加强引领,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落实检察建议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工作机制,让检察建议变得更有刚性,形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模式。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及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协商协作,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四、抓实教育整顿,展现检察队伍建设有新风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从严治检。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队伍建设活动。进一步严格纪律,促使干警强化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决定,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两个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宜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检察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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