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宜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志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五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诚履职,改革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先后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市级平安单位等20项市级以上荣誉,第一检察部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96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荣誉,11件案件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案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展现检察担当
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推进,依法办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以实际行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当好平安守护者。五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150件1478人,起诉1355件1899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3件64人,起诉47件65人。批捕抢夺、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83件463人,起诉451件582人。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0件171人,起诉140件246人。批捕黄赌毒犯罪案件320件435人,起诉312件496人。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件15人,决定逮捕3件3人,起诉10件12人。从快从严打击涉疫犯罪,提前介入侦查9件,批捕7件14人,起诉8件17人,挽回经济损失135.45万元。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治捍卫者。紧扣三年为期的总目标,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标准,主动提前介入、强化诉前主导、增配办案力量,高质高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共批捕22件39人,起诉28件90人,依法追捕追诉21人,追诉漏罪6起。针对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突出的情况,坚持“打早打小”。对在我县一六镇、岩泉镇及周边校园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李某等8人依法提起公诉,8人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起诉涉黑“保护伞”案件6件7人,建议法院追缴涉案财产131.88万元。从严从快办理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永州道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勇、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贤标、法院原副院长朱习生等人涉黑“保护伞”案件,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积极推进扫黑除恶综合治理,针对乡村治理、房地产开发、校园管理等相关领域发出检察建议6份,提出整改建议20余项。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
深度融入县域社会治理,当好和谐维护者。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原则,运用法治方式就地化解矛盾,对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共不捕76人,不诉187人。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接待来访群众104人(次),及时回复来信来访312件(次),做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多名因案致贫、因案致残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4万元。全面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案件代理工作,挂牌成立“律师工作站”,为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隐患搭建了有效平台。与此同时,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闹谁得利”,坚决打击“任性信访”,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非法上访构成犯罪的,批捕3件3人,起诉5件5人。李从昌在向有关部门信访中,故意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在办公场所大吵大闹,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在北京上访中以不给上访费就不回家相要挟,向劝访人员强行索要钱财,我院依法审查后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李从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二、全心全意惠民生、办实事,彰显为民情怀
秉持为民司法理念,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努力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提供更多优质法治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尽锐出战助脱贫。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打击“蝇贪鼠窃”行为,起诉贪污扶贫资金案2件9人,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实处。派出两名干警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累计投入20余万元资金为帮扶联系村济危解困。全院干警结对帮扶的贫困户133户524人,均已如期脱贫。尽心尽力防风险。严厉打击经济犯罪,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起诉57件85人。办理的“玫桂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云联惠”传销系列案,涉案资金共计9亿余元,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不遗余力护生态。通过办案全力守护宜章的绿水青山,留住宜章的蓝天白云。督促开展黄岑水库的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饮水安全。严惩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失火、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犯罪,批捕35件40人,起诉65件88人。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补植复绿机制,目前已补植复绿800余亩。
倾力护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批捕25人,起诉32人。吴晓华长期以来以告状威胁敲诈房地产开发商,非法获利300余万元,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依法对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企业及其经营者作出不捕、不诉处理5人。发挥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桥梁作用,深入联系企业走访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县工商联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对话企业家,现场普法、解疑答惑。
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起诉27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利用网络诈骗他人财物的高三学生谷某、黄某,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我院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助其圆梦大学。保护孩子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积极与村、社区、学校、家庭联系,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教育,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20余场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三、持续发力强监督、促成效,维护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抓牢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立足提升监督质效,做优做细刑事检察监督。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将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件、撤案6件,纠正违法166件,纠正漏捕55人,追诉漏罪漏犯174人,被追诉到案的盘建辉,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参加庭前会议8次,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6件,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6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6份,监督财产刑执行88件,监督收监执行11件。妥善办理今年全市首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蒋某交付执行。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6份,纠正脱管漏管22人。
立足多元化解纠纷,做强做实民行检察监督。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9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7件,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4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3件,支持起诉案件15件。办理的李德文与谭长军、姚茂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案件。为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弱势群体陈谷召、谭泽湘等5人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系统梳理行政执行案件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1件,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立足共建共治共享,做好做精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以及公共安全维护等重点领域,共立案12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3件。追回国有财产50余万元,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各类垃圾废物2000余吨,追缴生态赔偿金200余万元,保护英烈红色资源10余处。积极探索跨地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作机制,与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武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助推“有爱无碍”理念,办理莽山五指峰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系列案,督促景区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让残障人士舒心游莽山。该案为全国首例山岳型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特别关注及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的专访。
四、坚定不移抓改革、谋发展,激发内生动力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党和国家改革大局,积极适应反贪、反渎转隶、检察职能调整,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法律监督职能新水平、更高位的回归。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2017年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做到平稳过渡。“三局”转隶后,我院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减。认真执行《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建立健全监检衔接机制,强化提前介入、审查起诉、补充调查、线索移送等工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办案质效。
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定岗工作,遴选出17名员额检察官履责办案。实行员额动态管理,落实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晋升、退出机制,已按期晋升3人5次,择优选升2人2次。对办案支出、公用经费、工资津贴等财务预算进行全面编制,配合做好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原1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形成“3+2”部门设置,顺利实现机构“瘦身”。大力推进机构、工作、人员的实质性融合,做到事合、力合、心合,确保内设机构既“改头换面”也“脱胎换骨”。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人员配备和力量投入,有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业绩考评为抓手,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今年我院多项核心业务指标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全面落实诉讼制度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介入引导侦查、证人出庭作证、庭前交换意见等机制,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狠抓“案-件比”,严把审限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总体下降,比值由2017年的1:1.97降至2021年的1:1.19,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至今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034人,适用率90.31%,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44%。
五、锲而不舍铸检魂、重自强,把牢前进方向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不断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铁军。
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思想根基。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引领带动政治理论学习,巩固深化“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意识形态引导管控,做到 “发文三审阅” 、办案(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借助“一网两微三端”发表宣传稿件500余篇。开展系列庆“七一”重温入党誓词、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干警职业尊荣感。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选齐配优支部班子,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出台便民利民措施12项。
强化人才培育,打造专业队伍。检察人员不仅要做公正司法的“工匠”,更要努力去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提升队伍专业化程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带头学习《民法典》等最新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头雁效应”。督促用好“学习强国”“青年大学习”“检答网”等学习平台,让干警随时“充电”。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60余场次,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操作深度融合。采取“导师带新人”的模式,以“老”带“新”,做好传帮带,提升青年干警业务素能。
强化作风淬炼,狠抓从严治检。严管就是厚爱,最严格的管理就是对干警最大的福利。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突出“严”的主基调。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自查自纠工作。狠抓“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填报《违反“三个规定”报告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及时掌握干警动态,防止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省检察院、县委巡察为契机,全面系统梳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大学习、大清查、大整改”,正风肃纪,清理了一批顽瘴痼疾,改进了工作作风,强化了工作纪律。
强化内外监督,确保行稳致远。强化宪法意识、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建议等工作,4名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60余场次,走访人大代表523人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9条,均予以一一跟进和逐条落实。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让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社会各界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开展案件流程监控492件(次)、案件质量评查1150件,有效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78条、法律文书1974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配合上级院做好内部检务督查,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委驻政法系统纪检监察组协调联动,规范内部管理。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五个宜章”更加积极、主动的五年;过去的五年,是强化检察监督,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更加全面、协调发展的五年;过去的五年,是顺应新时代之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的五年;过去的五年,是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检察队伍更加敬业、更加纯洁的五年。我们深知,宜章检察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宜章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地方大局的针对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充分,特别是行政检察监督相对薄弱、公益诉讼检察视野不宽;三是“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刚性不足;四是专业化建设需进一步提升,队伍管理中的瓶颈有待突破。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牢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适应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五区三基地”“五个新宜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着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找准着力点,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围绕打造“五区三基地”“五个新宜章”战略,主动作为,制定检察新举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
二、坚持人民至上,在维护社会安定上突出新担当。用好法律政策,办好每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宜章、法治宜章。注重诉源治理,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戾气和司法对抗。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及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协商协作,凝聚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改革创新,在提升监督质效上谋求新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补短板、强弱项,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诉讼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高刑事诉讼监督水平;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现和办理,构建民事检察监督多元化格局;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能力;积极拓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领域,更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四、坚持固本强基,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呈现新气象。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从严治检,培育法治情怀。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队伍建设活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促使干警强化自我约束,管好“生活圈”“朋友圈”。积极稳妥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有效管用的风险防范体系。建好用好业绩考评机制,激励干警干事创业。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提升队伍活力。深化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们攻克了众多难关,啃下了一块块“硬骨头”,取得了可喜成绩。如今,站在“十四五”开局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更多新的挑战,我们将更加自觉融入地方发展大局,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决定,发扬“三牛”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宜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解释及说明
1. 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恢复原有社会秩序为目的,着重于对被害人、社会所受伤害的补偿以及对犯罪行为人的改造,是对犯罪行为作出的系统性反应。刑事处理中,“恢复性司法理念”更多地关注犯罪行为给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通过司法活动,促使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与交流,促成被告的悔罪和原告的谅解,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从根本上消弭社会矛盾,使得经过刑事处理后各方能和谐相处,没有后遗症和副作用。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02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制发《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旨在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
4.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
5. “案-件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标准,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6. “三同步”:在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个方面同步。
7.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8. “3+2”部门:设定3个业务部门,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2个综合行政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
9.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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