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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2日在宜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志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004件,同比上升7.6%。先后荣获16项县级以上集体荣誉,23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

  一、保稳定、促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办理各类捕诉案件1257件,依法批准逮捕229人,提起公诉609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72人。对潜逃26年被抓获归案的李俊达批准逮捕,以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非法持有枪支罪报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让正义永不缺席。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危险作业犯罪3人、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1人。李德平在闲置民房内非法制造“鱼雷”等超药量爆炸物,情节严重,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受理公安机关以涉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3件7人,全部高质效办结,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先进集体”。刘强等3人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后被判处十年一个月至七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协同开展“清风2023”“反诈打跨”“断卡”等专项行动,起诉黄赌毒犯罪79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30人,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大局稳定。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捕174人,不诉248人。针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急剧上升的情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构建综合治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犯罪,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着力护航旅发大会。坚决做到“旅发大会的检察需求在哪里,检察工作就服务到哪里”。积极部署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督行动,办理涉环境破坏、交通障碍、河道淤积等问题类案件11件,以“检察蓝”助力宜章环境宜居、出行安全、河畅水清。办理袁志群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追诉漏犯16人,追缴非法所得80万余元,追缴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7万元,为守护宜章“山水画卷”贡献检察力量。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国良在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组织的“两打”专项行动中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倾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打好“发展六仗”,持续擦亮“您来宜章,顺理成章”营商环境品牌。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人。黄加友等6人在金子坪矿非法阻工、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提起公诉后被判处四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办理受贿犯罪案件1件。原宜章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黄海云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财物共计158万元,涉嫌受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二、守公平、护正义,在能动履职中展现检察作为

  刑事诉讼监督持续优化。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监督立案21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漏诉34人、漏罪6起,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8件。针对毛国庚“零口供”贩卖毒品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后依法提起公诉,毛国庚面对确凿证据最终低头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追诉到案的李勇军,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加强对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审查监督,提出抗诉2件,采纳2件。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充分发挥“巡回检察”作用,针对超期羁押、社区矫正脱管漏管、财产刑执行不规范等重点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62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有效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刑罚执行场所安全,被评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先进单位”。

  民事行政检察稳步加强。深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37件。其中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8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7件,制发的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积极开展民事诉讼深层次监督专项行动,利用大数据主动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民事检察办案组获评“全市民事检察优秀办案团队”。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96件,其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0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5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认真审查,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25份,确保“应罚尽罚”“罚当其责”。为实现“个案办理”促“类案监督”的目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撰写的燃气领域专项行政检察监督报告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专项报告”。

  公益诉讼检察积极作为。全面落实“4+10+N”法定责任,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9件,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1600余亩。加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移交的3条代表建议全部转化为检察建议。对代表建议中关于消除黄沙堡危墙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让古堡文物焕发新活力,为老百姓留住历史和乡愁。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3月9日联络湘粤两省检察机关、水利部门,在武水河梅田镇段开展“湘粤携手护山水·公益诉讼谱新篇”活动,投放鱼苗3万余尾,共同守护“一江碧水”。

  三、惠民生、解民忧,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暖

  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镉超标大米、农残超标茶叶等涉食药安全案件5件。坚决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拆除有安全隐患的破损户外广告牌5处。坚决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修复破损灭失的窨井盖、斑马线等市政设施40余处。坚决守护群众“钱袋子”的安全,郗金甫等6人以赠送面条、鸡蛋等小礼品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以高息诱得50多名老年人投资款103万元,提起公诉后被判处七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坚决守护群众“买房子”的安全,审慎办理郴州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黄生光职务侵占案,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护航“保交楼、稳民生”。

  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人,毫不留情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黑手”。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不捕37人,不诉14人,附条件不诉22人。针对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32份。严格落实强制报告、从业禁止等制度,收到强制报告线索5条,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单位开展从业查询11706人次。融通“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推动未成年人文身、娱乐场所雇佣未成年人等问题的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全覆盖”工作,15名员额检察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2场次。“向阳未检,‘未’爱护航”项目被评为“全县最佳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8件。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支持李某君等58名农民工依法追索劳动报酬15万余元。切实保障视力残疾人群权益,针对非机动车、铁栏杆等障碍物阻断部分盲道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让城市“有爱无碍”。落实军人军属优抚政策,针对军人军属在就医、旅游等方面优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营造拥军爱军的良好氛围。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金11.7万元。与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联手办理黄某司法救助案,召集相关单位会商,对其依政策综合施助,并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圆了其孩子的“大学梦”,解了其后顾之忧。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组织开展“千人包千村、万警进万家”活动,收集意见建议46条,调处矛盾纠纷58起,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信、访、网、电”多元一体的申诉信访接访体系,扎实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7件次,其中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23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应包尽包”“真包真办”。深入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办结陈某敏信访积案。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举行公开听证11场次,通过释法说理回应群众诉求、疏导群众情绪,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四、强根基、提素能,在从严管党中锻造检察铁军

  政治建设持续加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党组专题学习12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5次,认真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走找想促”活动,推动主题教育有序开展,走深走实。严格落实办案“三同步”、宣传“三审核”工作机制,坚决管好守住建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请示汇报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要案件32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坚持“人人上讲台”原则,在全省检察系统首创“类案讲评会”学习平台,举办讲评会36期,以类案讲评带动全院干警共学共进,“讲”出问题,“评”出方法,反哺检察办案,该经验做法入选“全省第二批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持续抓实“导师带新人”工作,组织新进人员参加上级培训,为其成长搭建“快车道”。常态化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以管理促规范、以监督促素能,切实提高司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以赛代训、以赛促学”,营造勤学善思、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在全市检察机关“四优评选”中获得优秀办案团队、优秀案件等8项荣誉,在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演讲比赛、业务竞赛中,4名青年干警斩获佳绩。

  纪律作风持续优化。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易鹏飞案、吴荣茂案“镜鉴”以案促改、“两带头五整治”等专项行动,举行廉政教育8次,纪律作风督查15次,提醒谈话30人次。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入脑入心,记录、填报重大事项233件。积极配合开展专项审计、政治督察、纪律作风检查等工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扎实推进清廉单元建设工作,获评“郴州市清廉机关示范点”。  

  各位代表,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3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110人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议、监督办案55人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21条,发布各类宣传稿件176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各项检察工作的进步,离不开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服务民生的举措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监督整体质效需持续提升;三是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惯性思维仍有存留,能动司法理念需进一步强化;四是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专业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履职全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在服务和保障宜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一、以更高站位铸牢对党绝对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双促双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以更强担当融入宜章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各类犯罪,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宜章建设。积极参与防范重大风险,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三、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扎实开展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不断增强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主动履职的“都管”,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四、以更新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法治最大“公约数”。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打造一体化履职新样板。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坚持“科技兴检、人才强检”,加强数字检察建设,不断强化检察队伍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一院一品”建设,努力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宜章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风劲帆满图新志,砥砺奋进正当时。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更昂扬的斗志、更过硬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全力服务保障“天下莽山、氟化高峰、脐橙之乡、好人之城”建设,为谱写宜章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而团结奋斗!

  

  附件

  有关用语解释及说明

  1. “两打”专项行动: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由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组织的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所队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重要平台,是《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所明确各项制度机制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和关键节点,办公室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3. “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制度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检察的工作模式。它区别于派驻检察的常驻,更倾向于来回走动检察,检察手段更加灵活。一方面通过发现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促进监狱、看守所等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水平;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刀刃向内,主动检验和审视派驻检察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作用有效发挥。

  4.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即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6. 公益诉讼“4+10+N”办案领域:“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0”:即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N”:即“等”外领域,指法律未明确规定,但需给予同等保护的公益诉讼领域。

  7. “三同步”工作机制:在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个方面同步。

  8. “三个规定”: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9.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10.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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